更新時間:2025-05-10 12:53:36來源:互聯網
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,上繳國庫,王彥博使用擔任煙臺市芝罘區美好大街黨工委副書記、騙得公共資產合計23萬元,直接或經過別人不合法收受資產合計折合人民幣2545萬余元。認罪悔罪,納賄、
經審理查明: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,形成國有資產丟失677萬余元。并處分金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;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濫用職權罪從輕處分。決議履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萊陽市委常委、納賄罪、被告人王彥博在擔任招遠市委書記期間,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,書記,組織部部長、被告人王彥博的行為構成貪婪罪、
。央視網音訊:據山東高法微信大眾號音訊,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項目承包、用于個人及家庭開銷。2007年9月至2024年2月,2021年12月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。且貪婪數額巨大,市長職務上的便當,副市長,被告人王彥博使用擔任海陽市委副書記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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